眼霜產品充斥市面,又沒有足夠醫學研究測試不同產品的效用,相信大家選擇的時候都有一定困難。其中一個較為中立的研究是在2009年11月刊登的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報告,我在這裡引用消委會的測試結果吧。
「測試由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(International Consumer Research & Testing)統籌,共測試18款國際品牌除皺眼霜,所有除皺眼霜都聲稱具有改善細紋和皺紋的功效,部分同時聲稱能改善黑眼圈及/或眼部浮腫等問題。」
「綜合評審員比對試用者使用產品前後的照片所作的評分,發現並無任何一款除皺眼霜樣本可以大大改善眼部四周的皺紋,極其量只是皺紋的長度和深度有輕微改善。」
「然而每款樣本在不同試用者身上的除皺效果不盡相同,同一款產品在部分試用者身上可能有較明顯的改善,但部分試用者則連續使用6星期後仍未見明顯的改善,因此報告難以用絕對數值為各樣本計算評分。為方便消費者參考,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將測試產品依其表現歸類,香港有售的8款產品中,3款屬「除皺稍微較見效(slightly more effective)」、「4款除皺功效一般(average wrinkle reduction)和1款除皺功效稍為不明顯(slightly less effective)」消費者委員會亦分析不同價錢的眼霜所得出的效果,結果是平價的眼霜效果可能比貴價的眼霜效果更好。
消費者委員會的結論是「不宜對眼霜期望太高,以為使用產品後,真的能夠消除所有皺紋,重返青春。儘管部分眼霜加入不同成分,可延緩和改善皮膚的老化情況,但效果視乎成分的濃度、整體的配方、吸收度等因素影響。護膚品只能稍為延緩老化的情況,絕不可能將時間逆轉,大幅度收緊已鬆弛的皮膚。」
此外,消費者委員會亦建議「塗抹眼霜亦要有耐性,不應期望有即時去皺的效果。即使即時見到改善,也可能是因為眼霜所含的保濕成分,濕潤了皮膚的角質層,改善乾燥的情況,亦可能由於部分產品含有某些具反射光線和填充縫隙等作用的成分,令皺紋顯得較不起眼,但並非治本的方法。」
我相信這個研究甚具參考價值,亦希望有多些同類研究,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數據作決定。至於眼霜之外有何治療方法,留待下文再談。